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,为了减少人力成本和雇佣风险,HR部门都在自觉或是不自觉中做了些什么:组织结构重新调整、岗位合并,事务性工作外包,人才租赁,劳动合同期限缩短……,似乎都在备战一场不可预期的裁员风暴。
这种直面市场,极具忧患意识的HR策略,却诱发了现实管理中一连串的、新的矛盾与困惑。譬如:一人多岗后的薪酬体系的重新平衡,人员过分精简后核心人员流失的预防,生产、技术甚至是管理外包后的监督与评估,人才租赁与企业的适应性和管理,实施短合同期限后的员工激励等。
在这些新出现的问题中,缩短劳动合同期限所带的一些负面影响,往往会被许多企业或者说是HR部门所忽略。事实上,缩短劳动合同期限后的员工激励,对HR来说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,这是因为:*一,受旧有的劳动人事体制下形成的观念影响,部分员工认为保障性正在逐步减弱直至丧失,因而陷入悲观,感到无所寄托,患得患失,不能安心工作;第二,部分员工将短期限的劳动合同,直接且简单地理解为雇佣的短期行为,是企业不负责任的表现,因而“以牙还牙”,工作中不愿尽心尽为;第三,认为企业在运用强硬的管理方式,灌输失业的危机,向员工施压,因而部分员工“硬碰硬”,与企业消极抵触。因此,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员工顾虑,激发员工热情,这将与HR所追求的目标——获得员工对企业目标的认同,赢得员工对企业的主动贡献,背道而驰。
要解决好这一问题,HR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:
一、全面考虑,有的放矢
片面考虑规避人力资本风险、节约人力成本,就难免会使缩短劳动合同期限陷入一些误区,有的企业或是HR甚至认为:在不违反《劳动法》的前提下,劳动合同期限是愈短愈好,这样企业自主权才很大,在用人上灵活性很强。